外国人申请停留签证
外国人在入境后,因某些原因需要继续停留,应向公安机关申请停留签证。停留签证的申请条件和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:
申请条件:
外国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向停留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停留证件:
(一)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因非外交、 公务事由需要超过免签期限继续停留的;
(二)外国船员及其家属需要离开船舶停靠港口所在城市的;
(三)经批准退出中国国籍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;
(四)外国人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;
(五)在中国境内出生的外国婴儿需要在中国停留的;
(六)需办理停留证件的其他情形。
需要的申请材料如下:
申请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及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,最后一次入境记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;
(二)填写《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》;
(三)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及该相片的《检测回执》;
(四)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《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》;
(五)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他资料:
1、免签入境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(可参照签证换发的要求);
2、船员及其家属还需提供海员证或其他旅行证件,船舶代理公司说明亲属关系的证明函件,己确定日期的机(船、车)票或其他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;
3、在国内退籍的还需提供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退籍证书》、外国护照及与停留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;
4、居留事由终止因人道原因需要继续停留的,应当提供居留证件及相关证明(如工作结束的提供原单位的离职证明,学习结束的提供毕业证或学校出具的学习结束的证明等);
5、新生儿还需提供出生证明及父母双方的护照及有效签证;
6、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